进度款付款比例
进度款的付款比例通常应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
自2022年8月1日起,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最低支付比例由原规定中已完成工程价款的60%,提升到80%。
同时,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除按合同约定保留不超过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如果在结算过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出实际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况,承包单位应按规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位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具体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地解决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